一、贯彻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 置,协调完善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定全区地方病、慢性病、 传染病及其他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办法。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卫生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按规定管理权限对区管医疗机构设置进行执业资格审核,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医疗质量和服务标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上报和处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推广医疗科技新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五、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对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放射、 职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依法进行指导、监督、监测。 六、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街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七、负责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推动开展无偿献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八、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 务。 |